我不得不說~我真的不愛吵架
我只是沒辦法眼睜睜看著不合理的事發生在我身上
出國前在網路上搜尋, 知道出國超過半年需要退健保
只要本人帶護照, 身份證到區公所或健保局辦理
當場會要你簽一份退保申請書, 註明退保日期 (出國日)
這樣~ 從你出國的次月開始, 就不需要再繳健保費了
復保就是返國當日起算, 由本人帶護照身份證至區公所或健保局辦理
(ps. 不論辦理日為何日, 一律由返國日起算復保日)
其實不退也可以 (你要多繳錢給健保局, 相信他們也願意收)
因為只有出國超過半年才有符合退保資格
所以就算是外派到海外, 半年內有來回都不需要退保
也就是說~ 在海外待不到半年, 健保費一天都少繳不得
問題來了!
我98/10/5出國 (98/10當月健保費要繳)
8個月後, 99/6/17 因為要去歐洲, 過境台灣4天, 掐頭去尾也只有2天在高雄
(ps. from Syd to Frankford, transfered in Taipei)
99/7/27 從歐洲回澳洲的時候, 因為在機場的轉機時間有6個多小時
所以也忍不住出關了 (os.本來一想到下飛機還出不了航廈, 在機場大哭...)
事隔半年, 到這次100/1/31 回國
請問~ 該繳多少健保費?!
答案在區公所揭曉-- 從99/6開始, 一直到100/1 都 要 繳.....
很好, 我本來很理智的想要搞清楚發生什麼事
沒想到區公所小姐很挑釁的說法差點讓我在區公所失控
剛回到台灣第二天以及過年的喜悅, 讓我收起怒氣與證件離開區公所
回家跟家人討論了一下, 決定到健保局處理
健保局的承辦人員態度比區公所好很多, 也把事情解釋了一遍
要繳99/6-100/1 健保費的原因是
1. 健保法規定, 返國當日即為恢復健保日, 雖然沒有辦理復保手續, 但費用仍需追繳
2. 若返國後再度出國, 以第一次返國日做為復保起始日
我不理解的地方是
1. 去辦退保的時候, 怎麼沒有詳細說明?
2. 返國之定義為何? 我的機票顯示是Transfer in Taipei, 又不是destination
3. 在申請書上註明出國超過半年即有退保資格, 為何健保局可自動以"入境日"為復保日
那99/7之後我又出境半年, 就不能自動幫我退保呢?
大概當天是小年夜, 承辦窗口不是很有耐心想辦這種業務
再加上旁邊窗口的服務人員一直在火上加油
(ex. 唉唷, 這種民眾申訴都不會贏啦; 你們就是不懂啦..)<--X, 我要是懂, 還需要在這跟你吵?!
要不是我媽在旁邊, 我簡直就想直接叫主管出來了
最後寫了申訴書, 等待五個工作天就會知道要付多少了
年後第一天上班日, 我就接到一個比區公所跟健保局窗口態度好上一百倍的電話
是申訴承辦小姐想瞭解事情來由
Great! 妳講理, 那我也不會當奧客
我說明了我覺得不合理的原因, 我第一次申辦退保, 區公所也沒有解釋
應該沒有民眾知道, 只要"蓋入境章"就等於"返國"
就算知道, 也不會有人知道, 即使像我7/27當天入境再出境, 也要辦復保及退保
(註: 當天兩項都要辦, 也要繳該月健保費)
這是擾民, 也很不合理, 誰會沒事請家人當天去復保又退保?!
這位承辦小姐似乎教育程度頗高, 即使一句道歉也沒有, 但態度就不會讓你想罵人
大約半個小時的時間, 她說她瞭解情況了, 她會上文幫我爭取, 但無法保證一定可以減免
我也跟她說, 即使我的申訴沒有成功, 我也希望以後申請書註明"入境"而非返國, 可以減少紛爭
雙方心平氣和的掛了電話, 靜待下聞
幸好~ 事情有個happy ending
隔天就接到健保局的電話, 從100/1繳即可
(os. 泥看看~ 31號晚上5點入境, 一整個月健保費都要繳...)
至少不需要從99/6開始繳, 算是不幸中的大幸
有看blog的捧油! 出國要多注意"健保費"這一項唷~
ps. 追繳99/6-99/12的部份約NTD4000.-